哈尔滨公交车侧翻72岁公交车保洁员死亡律师解释司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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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金报编辑刘晓宇/文


8月15日,哈尔滨,236路公交车在进入航站楼时翻滚,与前车尾部相撞,现场一名公交车清洁工身亡。从视频中可以看到,236路公交车正好停在236路公交车后面,车牌为黑色A09580D。这时,一名戴着红色安全帽的男子开始清洗汽车,仅仅10秒后,后面车辆的司机就站了起来,他后面的车辆向前滑行,撞上了前面的汽车。中间和后面的汽车的挡风玻璃被震碎。跟车司机吓坏了,赶紧倒车,然后下车检查。


8月16日,媒体采访236路公交车车长,车长表示,司机返回终点站时操作不当,只使用电子制动辅助,没有拉手刹,导致事故发生。72岁公交车清洁工去世。


对此,猛犸新闻主编采访了河南阳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峰,刘建峰表示,安全不是小题,操作一定要谨慎。如果看视频就可以看出,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而驾驶员是否有责任,必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认。1.道路交通事故判决认定驾驶人负重大或者全部责任的,应当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事故判决认定驾驶人负全部或者部分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应该。2、死者家属可根据交通事故证明确认驾驶员及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并可全程向死者所在单位主张因公死亡赔偿他的生命。


同时,柳律师提出交通事故和过失杀人罪,虽然这两种罪名均导致他人因过失死亡,但两种罪名有明显的区别。最重要的区别在于道路的标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广场、广场等场所。公共场所。停车场和其他用于公共流通的区域。如果地点是内部停车场或生产场所而不是公共停车场,因疏忽造成他人受伤或死亡的,应视为过失杀人。


前车倒车与后车相撞,责任如何认定?前面的车负主要责任。


如果前车从后侧滑行,与后车相撞,后车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前车保险公司在该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具体责任由交通警察部门作出。


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汽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必须在汽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车与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方负责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双方的过错分担责任。


汽车与非汽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在非汽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情况下,汽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责任根据过失程度,适当减轻车方责任,若车方无过错,则需承担以下金额。赔偿责任的10%。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是驾驶员或者行人而非汽车故意与汽车相撞造成的,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偏离道路行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车子向后滚动撞毁谁该负责?如果后车与前车距离超过1米,前车打滑,则前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后车与前车的距离小于1m,则可能由后车负责。


《道路安全法》第43条规定了下列车辆的安全距离。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后车必须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便紧急制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停车等待超车时,必须与前车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如果你的车与前车的距离不足1米,前车发生侧翻、碰撞,你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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