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况乙方已验,乙方对车况认可

关于不少流传乙方对车况认可和车况乙方已验的题,很多人都议论纷纷,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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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


我收到了它并查出了实际里程。


它比里程表显示的内容要多得多。


买家起诉二手车经销商。


这是否被视为欺诈?


你想要赔偿吗?


一回报三励?


近日,杭州空运地方法院


得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判决。


去年6月,小周去杭州二手车市场买车,看中了一辆行驶里程52万公里的白色雪佛兰迈锐宝,售价996万元。


一周后,小周显示,根据该车的保养记录,截至2016年11月15日,该车的行驶里程分别为76903公里和——公里。也就是说,在她买车前六个月,该车的行驶里程已经是33,354,769,000公里。


如何解决题?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小周向杭州市拱墅区法院提起诉讼。


二手车经销商表示


小周认识到里程数的差异。


双方当时签署的《车辆转让协议》中有一项特殊条款,即“车辆取得后,车辆状况和路数以实际行驶里程为准”。双方签字后,车辆质量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车辆为二手车,其车况已得到乙方确认并认可。”


车商表示,小周来造成题的真正原因是车子耗油过多,他想退车或者得到赔偿。里程数是她的借口。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手车的行驶里程是影响消费者选择的重要信息。因此,二手车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其所驾驶二手车的实际行驶里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家庭二手车销售经营者必须确认二手车来源如下法律、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题等重要信息在销售前均经过全面验证和测试,并将验证和测试的确切结果以可验证的方式(例如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


如果二手车的行驶里程、保养情况等无法确认的,必须以书面等可证实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无法证实的事实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未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二手车进行验证、检测,或者隐瞒、谎报验证、检测结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有权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必须要求赔偿。


现在,对原告小周非常有利的证据是他与二手车商谈判时录制的录音。二手车卖家承认,该车的实际行驶里程为7万至8万公里,与里程表上显示的相差很大。法院还裁定,电话内容明确显示,二手车商没有明确检查或测试汽车的实际行驶里程。而且,没有证据表明小周购买汽车时知道该车的实际行驶里程为7万至8万公里。


因此,


法院判决该二手车经销商存在欺诈行为。


现在小周想要的是解除合同,这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由于合同已终止,您必须收到车辆购买价的退款。根据《消费者法》,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实施欺诈行为的,须支付三倍赔偿。该车购买价为996万元,故赔偿金额为2988万元。当然,小周还得把车还给二手车商。


对于乙方对车况认可的相关信息,以及车况乙方已验今天就解到这里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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