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网上的讨论关于名师视角第一张明凯教授谈花呗事件和花呗刷大众点评被骗这样的热门话题,大家是怎么看呢,接下来小编为各位详细讲解
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合同的认定并不存在混乱。比较常见和有争议的是如何处理别人冒充蚂蚁花呗的行为。例如,被告在吴某未做任何准备的情况下,秘密盗取吴某的手机SIM卡,然后使用该SIM卡擅自登录吴某的支付宝账户并修改密码。他登录吴先生的支付宝账户,通过华为购买了一部手机,消费6000多元,还通过华为在大众点评网消费187元。
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偷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辩方认为,支付宝账户是信用卡,被告从他人支付宝账户提取资金的行为属于信用卡罪,构成信用卡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通过花呗获取贷款购买商品的行为构成合同罪。
原因如下
首先,通过花呗获得贷款的支付宝用户签订合同。
二、被告未经吴先生许可,通过登录吴先生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并经营花呗,非法扣押阿里巴巴资金,该行为属于合同行为,涉及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骗取对方资金的行为。财产.
第三,支付宝账户不能被识别为信用卡。花呗服务并不假设用户支付宝账户中有资金,被告的行为也没有直接扣押吴某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因此被告的行为不属于信用卡或盗窃行为。
有学者表示,此类案件应归为罪。还有观点认为,花呗服务商是具有发放小额贷款资格的单位和金融机构,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利用他人的资金花呗服务商贷款的行为构成犯罪。华北.承诺.贷款.
另外,还有人认为,如果账户持有人开立了花呗,被告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如果账户持有人没有开立花呗,而被告以自己的名义开立了花呗,被告的行为就构成了承包罪。欺诈.做.犯罪。对此,笔者发表以下看法。首先,根据笔者的观点,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不需要经过阿里巴巴员工,无法欺骗机器,如果被告人直接通过机器非法扣押阿里巴巴资金,只能认定为犯罪行为。盗窃。但如果上述行为欺骗阿里巴巴员工,导致员工在错误理解下处分财物,则盗窃罪不成立。二、支付宝账户是淘宝上的支付方式账户,支付宝账户可以与信用卡挂钩,但支付宝账户本身并不使用信用卡的卡号和密码,因此支付宝账户不是信用卡卡片。蚂蚁花呗本质上是小额贷款,不能算是信用卡。因此,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与冒用他人信用卡不同。而且,即使受害人的信用卡存款因盗用他人的支付宝账户而减少,也不能认为行为人冒用了他人的信用卡,因为行为人根本没有窃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因此,上述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信用卡罪。第三,支付宝账户持有人未开通花呗,被告却冒用该账户持有人名义开设花呗并进行购买。支付宝账户持有人犯有错误,并基于该误解与被告签订合同并处分其财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合同罪。然而,花呗是服务提供商向支付宝账户持有人提供的在线消费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支付和保理支付服务。信贷服务是小额信贷公司在每日消费限额内向支付宝账户持有人提供的金融服务和分期功能。保理付款服务是支付宝账户持有人向交易对方购买商品的服务,祥龙保理向用户购买交易对方的贸易应收账款的权利,让支付宝账户持有人获得分期还款。显然,花呗是支付宝账户持有人与信用服务商、保理服务商签订的消费信贷协议,允许使用对方提供的资金并分期还款。本案中,如果授信人和保理商是金融机构,则应认定为贷款罪。也就是说,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贷款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为了获得贷款而订立合同欺骗金融机构,则应认定为贷款。题是,如果支付宝账户持有人已经开通了花呗,被告盗用他人的支付宝账户,然后使用他人开通的花呗进行消费,花呗服务商是否受到欺骗。上述第六意见是根据《花呗用户服务协议》第612条的规定,确定为花呗开立的支付宝账户的操作不得由花呗服务商进行,认为是。虽然他们是实际的账户持有人,但我们不能也不会对操作者的实际身份进行任何实质性审查。只要您输入正确的账户密码,就被视为账户持有人本人的行为,因此不存在您是否是操作者的题。我被骗了。另外,如果行为人冒用他人开立的花呗账户,无需与服务商签订新的合同,即使被告隐瞒真相,花呗服务商也会将被告视为行为人。任何人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持有支付宝账户的人,不能认为其对花呗服务商进行了,因此应认定为盗窃罪。但上述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仅意味着花呗服务提供者仅同意支付宝账户持有人本人使用,且花呗服务提供者不接受任何人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的行为。此外,处置财产的人是否存在民法上的过失、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在案件中是否属于者,都是不同的题。花呗服务提供商不能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它没有被欺骗。
因此,很难相信花呗服务提供者并没有关心谁使用了支付宝账户,也很难相信花呗服务提供者在被告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时没有发生误解。另一方面,虽然开通花呗是一种订立合同的行为,但很难否认后续的所有消费都是一种借贷行为。由于一切消费都是贷款,被告利用他人开立的花呗账户骗取贷款的行为,肯定构成贷款罪。因此,笔者倾向于认为,即使支付宝账户持有人已经开通了花呗,被告人盗取他人支付宝账户并使用他人开通的花呗进行消费,也成立贷款罪。最后,欺骗他人并造成误解后处分财物,自然属于罪。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也成立贷款罪的,应当以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罪。也就是说,冒充他人《安化书》的行为构成罪,虽然是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但也符合合同罪的要件。这是实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应当以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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