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小伙伴都想了解@网友,您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调查处理完毕。和一些关于普宁二手丰田车几千块的话题,下面让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吧
近日,揭阳交警对“局长信箱”上网友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一一查处,通过警民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在实线上改变车道
市民洪4月2日通过“院长信箱”举报,一辆车辆在桂东临繁医院红绿灯路口变道,违反交通法规,威胁交通安全。
“局长信箱”专案组收到信件后,立即将信件转交交警派出所核实处理。桂东交警白塔大队迅速展开调查取证。经调查,确认举报车辆涉嫌违反交通法规,即“违反无标志指示”。民警立即联系该车主,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并进行训诫和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款的规定,交警部门对以下行为处以罚款以下车辆按照《汽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处200元罚款,并扣1分。
违章停车和占用道路的车辆
4月4日,郑世民先生通过“局长信箱”留言称,每天早上高峰时段,田步路南路至临江北路的右转车道上停放着一辆小车,经常造成交通拥堵。
接到信后,市交警一、二大队组织民警现场勘查,发现一辆与天福罗市民举报的一模一样的小车停在道路网格线内。路口。民警立即通知车主徐某前往现场调查。徐某承认,近期他开车到天府路一家商店送货,随意将车停在路边。民警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其驾驶证1分。他接受处罚,并表示决心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表示将遵守法律、文明驾驶。
恶意驾驶和危险驾驶
“2022年4月3日18时16分,我开车从普宁大道往七尾方向行驶,刚经过普宁大道与大南山之间的红绿灯路口,一辆丰田车突然从我车右侧驶来,“我多次停车,在前面没有车的情况下突然刹车,发生危险驾驶。希望揭阳交警能够处理这起交通违法行为。”4月6日,收到揭阳市公安局“局长信箱”公民老师举报信。
“所长信箱”专案组立即将案件移送派出所核实。普宁交警根据市民提供的相关视频内容,迅速联系市民确认并取证,确认举报属实后,民警立即通知车主到交警现场进行调查。他对自己“习惯性恶意换车、危险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场致歉。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罚款200元。
友情提示
路上到处都有“眼睛”监视着交通违法行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良好的交通环境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成为文明交通实践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揭阳交警将继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欢迎热心群众积极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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