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因超载拒赔,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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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物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物流责任保险,有效期为一年。保险合同规定,运输途中发生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2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运输期间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人民币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较高者为准。


保险期限内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物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根据装船销售合同,含税单价547207元/吨,重量5803吨,残值3700元/吨。最终,物流公司向托运人赔偿了产品进货价与残值乘以产品重量的差额,即547206元/吨—3700元/吨。吨5803吨=10283264元。


事后,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收取救援费用102,83,264元+5900元,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如下1、货物损失不应含税。由于公司严重超载,保险项目的风险程度明显增加。


【最终裁决结果如下】


关于保险金的损害赔偿题,本院认为,首先,保险条款中对物流货物本身的损失没有明确规定,其次,物流公司与买家已就物流货物本身的损失达成一致。赔偿损失。第三,物流公司声称因税率题无法退还外部赔偿,保险公司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物流失败。该公司声称保险金大于货物损失所赔付的金额。货物超载题必须由交警部门决定。但由于负责本案相关交通事故的交警派出所并未进行超载审判,本院不能认定存在超载审判。综上,保险公司须向物流公司赔付102,83264元1-10+5,900元=98,44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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