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关于行车安全不容忽视!阜阳市的这四起交通事故,其实是……和一些清丰电轿车的话题,不少人都想知道,那接下来就让小编为你讲解一下吧!
案件编号410922420210000061
2021年1月10日18时40分,王某银驾驶一辆鲁NF9大型牵引车沿302省道格嘴自西向东行驶至清丰县韩村集路段时,与其驾驶的孟CJ8小型车相撞。雷某兴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财产损失并引发交通事故。王某银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没有中心线或同向只有一条车道的道路上,前车与后车相遇并发出通行信号时必须减速。如果情况允许,应从右侧超车,后车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行驶一定距离后,从前车左侧超车,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后方可超车。被超车时,请打右转向灯,并按原车道行驶。”相关当事人王某银承担全部责任,相关当事人雷某兴不承担责任。
案件编号410922420210000003
2021年1月2日15时00分左右,刘某峰驾驶一辆黑色EK1和黑色MM大型半挂牵引车小河南在209省道47公里处100米倒车时。高某辰后面同向驾驶的JQ6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轻微损坏,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刘五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汽车倒车时,一定要检查车后情况,检查以下内容”才安全。您不能在铁路道口或十字路口开车。如果您在单向道路、桥梁、急转弯、陡坡或隧道上倒车,您将对任何事故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高某辰对此次事故不负有责任。
案件编号410922420210000016
2021年1月4日7时50分左右,辛某利驾驶一辆河南JB7大货车沿30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在清丰县马村乡十字街西侧与宋某利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骑手宋木森、宋木川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辛某利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汽车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按照操作规范的方式进行。”规则。当事人宋某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新木里党党同等责任,宋木健党同等责任,宋木川党同等责任不负责。
案件编号410922420210000049
2021年1月5日10时40分左右,朱某刚乘坐一辆河南J13“飞碟牌”中型自卸车,沿清丰县留格乡千张家村路段自东向西行驶,与停在路边的河南J75A秦某霞,我们见过面。与“Jangan”轻卡相撞,车辆受损,造成财产损失并引发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朱某驾车离开。朱某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必须立即营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有伤害的,必须标明其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必须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汽车驾驶人必须予以协助。遵守以下规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按照驾驶标准安全文明驾驶。”朱某刚作为关联方承担全部责任,秦某霞作为关联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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